大股东指原高管私售资产 秋林诉案二审或存变数

2011年12月13日05:44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陆晓辉

  秋林集团(600891.SH)与浙江汉帛集团下属企业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博瑞公司)的官司,仍处于纠葛之中。

  此前的10月9日,秋林集团(600891)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博瑞公司诉秋林集团和秋林大厦关于南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退市秋林0.38+0.000.00%

岗区东大直街320号(秋林商厦和秋林大厦)的房产事宜作出判决。法院一审判决博瑞公司胜诉,责令秋林集团立即将上述房产过户给原告。

  2008年,博瑞公司以3.08亿元从秋林集团手中买走秋林商厦合计4万平米,而秋林集团未按合同将房产过户。博瑞公司因而起诉法院,希望将该房产过户强制执行。

  对一审判决,公司称于2011 年10 月12日前提出上诉。而秋林集团大股东颐和黄金也对此表示不服。颐和黄金董事李运伟表示:“上述合同是秋林集团前任董事长个人与汉帛签订的,没有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属于无效合同。”

  据记者了解,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之中。秋林集团董事长刘宏强对记者表示:“一审败诉后,公司在二审中积极应对,更换了此前的律师。在11月7日下午3点半开始的二审中,公司提供了很多证据,抗辩近5个小时。”其称,二审或有转机。

  在遭遇一审蹊跷败诉后,秋林集团股价由16元直降到此前最低的8.59元。股价几近腰斩,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据悉,目前已有手握1200多万股,400多位秋林集团的股民计划委托律师,集体起诉秋林集团一审败诉案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和高管。

  大股东指原高管私售资产

  秋林大厦出售一事,一直备受质疑。

  “在哈尔滨,只要提起秋林商厦,可谓无人不晓。”颐和黄金董事李运伟对本报记者表示。其坐落于哈尔滨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区东大直街,该地段目前临街商业铺面的价格在每平米5万元以上。

  不过这稀缺商铺,却以低价售出。

  2008年12月6日,博瑞公司(原名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汉帛集团子公司)与当时的秋林集团董事长蒋贤云签订了《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博瑞公司购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经营。

  按照协议,秋林集团此次诉讼涉及的房产总交易额为3.08亿元,均价为7316.5元/平方米。但当时该类资产市场价约每平米3万元。

  对此低价出售,投资者极为不满。另外,秋林大厦出售的程序错误也是股东诟病的地方。

  据秋林集团2006年4月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投资运用)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内的,经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内的,经董事会批准。超过以上标准的,经股东大会批准。

  李运伟表示,《资产收购框架协议》涉及交易金额3亿多元,但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也没授权时任公司董事长的蒋贤云签署该协议;财产交接确认书的签署,同样未获公司授权,也没有授权时任公司副总裁的赵立强签署确认书。“这相当于仓库主任雇佣的仓库保管员,没有经过仓库主人允许就把仓库里的东西给卖了。”

  对此,大连国创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岳阳认为:“如按秋林集团的说法,公司两位原高管合谋就能轻易将上市公司资产出卖,这暴露出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所存在严重问题。”

  二审或有变数

  对于上述质疑,秋林集团在一审判决之后的公告称,《资产收购框架协议》、《房屋交接确认书》、《房地产买卖协议书》的签署人是蒋贤云和赵立强,但无法确定是否加盖公章。

  对此,颐和黄金另一位创始人丁广如在邮件中表示:既然有这么多附加协议和公章问题,为何不早说?早说就可以做司法鉴定,是真是伪一鉴定便知,一审怎么会败诉?

  刘宏强则表示,“经过公司的积极应诉,二审应该会有转机。”

  而对于此案,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李伟民认为,其案件管辖权值得商榷。

  李伟民表示, “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审理该案件的黑龙江省南岗区法院的最高经济纠纷受理权限为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而本案纠纷合同金额3亿元,为什么由南岗区法院受理并且判决呢,且代理律师不提出异议呢?”

  而对此,上市公司又为什么没有进行抗辩?李运伟表示,在此次案件一审的漫长五个月中,上市公司有消极应对的嫌疑。

  据了解,秋林集团于2011年4月14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及区法院《民事裁定书》。9月27日,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秋林集团败诉。

  李运伟认为,从收到传票到一审判决的160天时间里,秋林集团的管理层几乎没有作为。他们不提管辖权异议,不出示任何有力证据,不公告诉讼进展,独立董事也不知所踪。

  “面对违法侵权行为,上市公司正确的做法是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证监会稽查机关、检察机关报案。然而本案中上市公司的公告和其后的行为却令人十分费解,辩驳无力,反制手段显得避重就轻。”

  不过秋林集团董事长刘宏强对此指责表示否认,其强调为二审做了充足准备。

  而岳阳表示,出现上述纠纷,上市公司有不可推卸责任。“首先公司规章制度没得到很好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问题,这才使高管在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就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其次在事件发生后,公司没有第一时间发布公告,信息披露严重违规;最后,原告起诉公司,公司没有据理力争,没有尽到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利益的义务。”

  对此,岳阳认为投资者可以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此案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作出赔偿。
(责任编辑:姜炯)

王吉舟聲言“我是誰” 秋林集團澄清公告遭駁斥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6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本報訊 針對媒體報道的訴案二審存變數一事,秋林集團(600891)控股股東頤和黃金製品有限公司(下稱“頤和黃金”)發來澄清公告稱,報道中提及的王吉舟、丁廣如與頤和黃金無關聯關係。對此,王吉舟昨日在博客中駁斥,更指出“有人試圖掏空上市公司”。

  訴訟失敗有蹊蹺

  今年10月11日,秋林集團發佈《關於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稱,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已就博瑞公司訴秋林集團和秋林大廈關於相關房産事宜作出判決。法院一審判決博瑞公司勝訴,責令秋林集團立即將上述房産過戶給原告。

  事情源於2008年,時任秋林集團董事長的蔣賢雲與博瑞公司簽訂資産收購協議,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很多的議價將秋林商廈合計4萬平米的房産轉讓給後者,而之後秋林集團未按合同將房産過戶。對於一審敗訴,不少市場人士指出“很蹊蹺,有掏空上市公司資産嫌疑。”隨後秋林集團提出上訴,二審目前正在進行之中。

  對此,有媒體報道該訴訟案件由於涉及“秋林集團原高管私售資産”,二審結果或存變數。但同時指出,秋林集團自今年4月初接到法院傳票至一審判決期間,將近半年時間內毫無作為,並且引用了頤和黃金創始人之一丁廣如和董事李偉民的話,稱上市公司沒有及時將相關證據提交法院。

  澄清公告引來駁斥

  對於媒體的報道,頤和黃金在澄清公告中稱,報道中提到的丁廣如並不是公司股東、董事、實際控制人或職工,李運偉也已不再擔任公司董事,上述人員的言論、行動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同時表示,王吉舟也跟頤和黃金沒有關聯關係。

  公告一齣,頓時引起不少投資者的質疑:“王吉舟不是頤和黃金的創始人嗎?”王吉舟的身份為頤和資本創始人,更有人認為其是頤和黃金的幕後大佬,王本人也多次對秋林集團進行重組等事項發表了個人觀點。昨日,王吉舟在其博客中發表《我是誰?》一文,內容直指上述澄清公告:“你們敢公告‘王吉舟不是頤和黃金的締造者和創始人’嗎?”並指出,上半年秋林集團重組失敗的原因是有人“試圖掏空上市公司”,發佈澄清公告是轉移公眾視線,並要求頤和黃金公告其真實控制人身份。

  據悉,在遭遇一審敗訴後,目前有400多位、約持秋林集團1200萬股的股民已委託律師,集體起訴秋林集團一審敗訴案件中的相關責任人和高管。對此,王吉舟也表示:“除非儘快二審勝訴,保全‘頤和黃金’的品牌形象,儘快促進重組按照承諾約定如期執行,否則這場戰爭只會越打越大!”

  《大眾證券報》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董事长携带10吨黄金失踪,哈尔滨百年老店轰然倒下,三年亏掉52亿

2021-03-23 15:45

3月11日,哈尔滨百年老字号秋林集团正式退市,昔日的百亿市值也蒸发殆尽。

秋林集团诞生于1900年,是我国境内第一家百货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秋林集团逐渐开出服装厂、灌肠厂、油漆厂等诸多工厂,形成了雄厚的实力。

秋林集团生产的红肠与列巴,还成为了东北的特色美食,成为舌尖上的地标。

在百年发展历程中,秋林集团历经沧桑,虽然依旧伫立,但在新时代的浪潮下,已经显示出颓势。

1996年,秋林作为黑龙江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登陆资本市场。然而上市之后,秋林集团业绩并没有改善,在2003年,秋林便因连续两年亏损,成为*ST秋林。

此后,秋林被卖给了奔马集团,成为私营企业。但这依然没有改变秋林尴尬的业绩。

为求生存,秋林开始探索新业务。2015年,秋林收购深圳金桔莱,由此打入黄金珠宝市场。

黄金珠宝逐渐成为秋林主业,而公司原有的食品、百货业务则被逐渐弱化。

不过,这并没有让秋林的业绩得到改善。2016-2017年,公司净利润虽为正值,但下滑态势明显。

在2018年,秋林更是拿出了一份令人惊愕的业绩。这一年,公司的归母净利润亏损竟高达41.2亿元。

这究竟是为何?

原来是在2018年下半年,秋林集团黄金事业部与新客户签订了多个大金额长期合同。但是,后来审计人员却发现,黄金既不在公司,也没有交到客户手中。

2018年,秋林计提22.91亿元黄金板块业务的存货资产减值,这拖累了公司的业绩。而且,以当时黄金价格计算,秋林有价值10吨的黄金,竟然就这样不翼而飞。

秋林的怪事还没有完。

2019年2月,秋林接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后,公司员工立刻联系高层,却发展找不到董事长李亚与副董事长李建新。

从这一天起,公司两位核心人员便一直失联。秋林的黄金业务是由董事长李亚直接领导,其他管理人员并不知情。

就这样,秋林黄金失踪案随着两位高层的失联,成为了秘密。这让人怀疑,秋林黄金失踪与董事长有关。

可以看出,秋林集团的管理很是混乱,公司自然难以生存。

从2018-2020仅三年时间里,秋林集团便亏损52.33亿元。最终,秋林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值,而被迫退出资本市场。

昔日的百年老年,就这样黯淡离开。

文/BU 审核/子扬 校正/知秋

迷乱深中浩:重组成功后“恢复上市”在望,为何再度濒临破产?

深中浩从原本重组成功后“恢复上市”有望,到再度濒临破产。股东多次向原董事长宿南南提出尽快召开深中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出具审计报告等合法、合理要求,但均被宿南南拒绝。

作者:黄一帆

封图:图虫创意

导读

壹 ||深中浩,前身为深圳中厨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后,深中浩成为深圳市首家由全民内联企业改造为公众股份公司的企业。1992年6月,深中浩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贰 ||深中浩重整成功在即之际,中融金鼎的股权发生了变化。2016年6月8日,宿南南通过中融金鼎取得了王吉舟在深圳中元鼎的30%股权成为深圳中元鼎的股东。元维财富方面表示,上述的30%股权出资额,宿南南至今分文未缴。

叁 || 自今年5月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由中元鼎提议并发起以来,已两度未能正常召开。8月21日,中元鼎提议董事会换届,因此召开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告,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即改选董事会。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随着八月盛夏的结束,半年报季也结束了。然而,同样作为上市公司的深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中浩”),他们的投资者已经三年没有看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了。

深中浩大股东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元鼎”)及中元鼎大股东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元维财富”)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深中浩原董事长宿南南自2018年10月1日至今从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从2018年起至今未对公司做审计、定期报告未公告。深中浩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0年5月任职到期,但宿南南拒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

深中浩原高管、现高管等分别告诉记者,股东这些年对宿南南并不满意,董事会换届意味着宿南南大概率将失去董事长身份,“当时深中浩重组完成后,每周恢复交易5次。在宿南南接手公司后,由于定期报告不披露,深中浩每周交易频次再次被降至一次。”

根据元维财富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宿南南作为实控人的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融金鼎”)的股东、深中浩数名股东,曾多次举报宿南南涉嫌存在职务侵占公司资产等情况。

记者拨打深中浩公开座机,电话一直是忙音。截至发稿,记者未联系上宿南南。目前看,深中浩乱局还未有平息迹象。双方关于公司治理及控制权的争夺仍十分焦灼。

重组往事

深中浩,前身为深圳中厨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后,深中浩成为深圳市首家由全民内联企业改造为公众股份公司的企业。1992年6月,深中浩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由于巨额亏损,1998年5月,深中浩被实行“特别处理”。2000年5月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2001年10月,深中浩被终止上市。其后深中浩流通的A、B股在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通称“三板”)挂牌转让。

在退至三板后,受经济环境、投资失控等因素影响,深中浩债务负担仍不断加重。元维财富方面人士告诉记者,2014年12月31日前,深中浩有过几次重组,但并不成功。

巨额的债务累积,使得深中浩的持续经营能力遭受严重影响。“深中浩的债权人绝大部分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

和投资公司)、企业(包括自然人)。公司资产陆续被相关法院全部执行,丧失了可供经营的资产和流动资金。”中元鼎方面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深中浩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中浩报表的账面资产总额仅余下23571.49元,而负债总额达19.15亿元之巨。

一场关于围绕拯救深中浩的行动开始了。

2015年3月,宿南南联系具备资本运作经验的王吉舟,请王吉舟找个壳借壳上市。

随后,王吉舟通过朋友联系上时任深中浩的第一大股东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慧轩”),希望通过合作,对深中浩进行司法重整并重新恢复主板上市。

当年5月,海南慧轩和中融金鼎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期间,王吉舟持有中融金鼎90%股权,为中融金鼎实控人(宿南南及其它自然人持股中融金鼎10%)。基于此,王吉舟代表中融金鼎与海南慧轩共同合作推进深中浩的司法重整工作。

当时王吉舟找到我们,而在这前不久,监管下达了文件。我们了解到,退市在老三板的公司可以恢复上市。于是2015年初,我们就同意了合作。”元维财富人士告诉记者,当时深中浩已经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海南慧轩安排股东以零对价转让了51%的股权给中融金鼎,希望中融金鼎将承诺的珠宝资产注入,以间接大股东身份来进行重组。

此时,日后被注入深中浩的另一块重要资产也浮出了水面。

迅宝系拥有三家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迅宝循环经济园,系环保餐盒生产企业。

因无法清偿到期巨额债务,2014年7月10日,深圳中院裁定迅宝系进行司法重整。

其时,迅宝系债务数额高达46亿元,涉及债权家数近200多家,银行及非银行机构债权高达20多亿元,波及深圳银行机构半壁江山。

2015年11月4日,深圳中院裁定“迅宝系”重整计划。而深中浩的司法重整也在不久后展开。

知情人士介绍,因深中浩重整与迅宝系重整由深圳中院同一主审法官进行审理,在深圳中院法官的撮合下,中元鼎作为迅宝系重组方,将迅宝系三家公司100%股权作为重组资产,与中融金鼎一致,将迅宝系置入深中浩,迅宝系三家公司因此成为深中浩全资子公司。迅宝系200多家债权人近46亿债权,均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成为深中浩的股东。

与此同时,在政府、法院、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共同努力下,深圳中院依法批准了深中浩重整计划。

“当时法院和金融办商量,把迅宝注入到深中浩。按照迅宝的打包价,我们了解到要投1.2亿现金。我方就问王吉舟这事干不干,王拿不出1.2亿现金,于是我们就共同组建了中元鼎公司。”元维财富人员表示。

2015年11月20日,中元鼎进行了股东变更,元维财富持股40%、北京标准方向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标准方向)持股30%、王吉舟持股30%

元维财富方面人士告诉记者,其时元维财富和北京标准方向出资额已足额缴纳,但王吉舟的30%出资额并未缴纳。

重组生变

深中浩重整成功在即之际,中融金鼎的股权发生了变化。“王吉舟突然退出中融金鼎股东并出国,而宿南南取得王吉舟拥有中融金鼎的全部股份,成为了中融金鼎的实际控制人。”元维财富人士告诉记者,王吉舟在离开时并未将实情告诉合作方。合作方一直联系不上王吉舟。据其了解,王直接到了加拿大

记者从元维财富处获得了一份2017年5月王吉舟签字并按有指纹的情况说明文件王吉舟在文件中称,祝精隆、宿南南夫妇现持有中融金鼎70%的股份,并通过中融金鼎公司成为了深中浩的实际控制人。“他们持有的北京中融金鼎70%的股份,系通过威胁手段从我手里拿走的。”

文件中称,2014年底成立的中融金鼎没有任何实际业务,自从2015年4月王吉舟正式入主中融金鼎后,其联系了深中浩及海南慧轩。2015年5月3日,中融金鼎与海南慧轩签署了合作协议,其后便正式开始合作推进深中浩的破产重整工作。

“但从2016年1月到4月,对方(宿南南)折腾了我三个多月,中融金鼎和深中浩各公司完全处于瘫痪状态,我逐步意识到,深中浩项目长征只走了一半,距离恢复主板还有一年多时间。如果我不退出,他们一定会继续折腾下去。2016年4月28日,在祝精隆的威胁下,我被迫将90%中融金鼎股份全部转让给他妻子宿南南,彻底出局,转让后他们没有支付任何回报,也从来没有支付的意向。”王吉舟在文件中表示。

2016年6月8日,宿南南通过中融金鼎取得了王吉舟在深圳中元鼎的30%股权成为深圳中元鼎的股东。元维财富方面表示,上述的30%股权出资额,宿南南至今分文未缴。

“为规避证监会关于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际控制人24个月不能发生变化的规定,海南慧轩过渡性安排其股东海南万众以零对价将51%的股权过户到中融金鼎名下代持,并暂由中融金鼎指定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安排,在中融金鼎完成资产注入并取得深中浩股票后,该51%的股权零对价归还给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万众)。深圳中元鼎向深中浩资产注入并取得深中浩股票后成为深中浩第一大股东。

前述提及,中融金鼎代持海南慧轩51%的股权,成为宿南南实际控制深中浩的关键一步。

而为了保证深中浩恢复上市的公司业绩持续计算,持控人不能发生变化的需要。与此同时,北京标准方向与宿南南签订了《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宿南南通过海南慧轩持有元维财富70%股权,元维财富持有中元鼎40%股权,以及中融金鼎持有深中浩的股权。

综上股权,宿南南成为了深中浩的实际控制人。

迷乱与挽救

“2018年4月12日,在没有深中浩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以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迅宝系中三家公司之一)名义与罗均江签署了《迅宝经营合作协议》”,同时“在没有股东决议、没有抵押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将迅宝公司生产厂区内首层130多台特种设备私自派人拆卸运到山西”,中元鼎方面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获得了两份2019年7月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粤财资管”)与深圳分行盖章的发函,分别为《关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尽快清偿债务的函》、《关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恢复重整正轨的函》。

粤财资管文件中称,“近日,我司了解到,深中浩及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宝投资”)正在对我司债权项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迅宝工业园内的抵押设备进行拆除转移,此举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

文件称,“深中浩及其下属企业迅宝投资作为我司抵押设备的实际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拆除相关机器设备,将机器设备恢复原状,禁止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在文件中也提到了上述情况。文件中称,“近日,我行了解到,深中浩、迅宝的生产经营情况恶化,已基本停止运作。迅宝管理层擅自将迅宝工业园(位于深圳市大新区涌街道金业大道)的物业对外出租,租金去向不明,并拆除转移迅宝工业园内的生产设备,上述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包括我行在内的深中浩各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我行特函告相关当事方。”

在部分股东眼中,深中浩从原本重组成功后“恢复上市”有望,到再度濒临破产。“我们多次向宿南南提出尽快召开深中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出具审计报告等合法、合理要求,但均被宿南南拒绝。”一位股东告诉记者。

2019年,海南万众提请诉讼,要求将持有海南慧轩51%股权归还给海南万众。

2019年5月16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8民初5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中融金鼎将持有海南慧轩51%的股权归还海南万众;变更法定代表人。

记者了解到,海南万众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51%的股权执行到海南万众名下,并更换了法定代表人、重新备案刻制法定名称章。“由于王吉舟当时持有的中元鼎股份并未实际出资。因此,海南万众重新获得对深圳中元鼎的控制权后,宿南南在已不具备深圳中元鼎股东的情况下,2021年6月11日,深圳中元鼎股东会决议依法解除宿南南股东资格。”中元鼎方面人士告诉记者。“我们要求深中浩董事长宿南南尽快恢复法人治理结构,但对方不理。”中元鼎人士告诉记者。深中浩多位股东多次申请发起股东会,但都无疾而终。

今年8月21日,中元鼎提议董事会换届,因此召开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告,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即改选董事会。

记者从中元鼎了解到,自今年5月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由中元鼎提议并发起以来,已两度未能正常召开。

根据公告,当日改选董事议案同意股份数10.03亿股,占深中浩总股份数的62.78%,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议案全部通过。

8月24日,中浩A1发布董事换届公告,4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当选,第九届董事会成立。“2021年8月24日,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宿南南认为该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采取了通过主办券商发布提示性公告,投诉并起诉见证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等系列行为。”中元鼎方面表示,“参会投票股东代表了深中浩62.78%的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双方就深中浩的控制权之争,并没有因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而结束,斗争进一步白热化。

深中浩究竟“归于”谁手,可能有待于系列诉讼案件的审结才会相对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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